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本局以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》和《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》为评判标准,经现场检查、量化评分、标化评价、综合评定和复核审查等工作程序,决定授予太湖县龙山宫宾馆、太湖县华美大酒店、太湖县长城大酒店、太湖县第二中学、安徽太湖恺风职业技术学校等5家餐饮服务单位为太湖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示范单位。
特此公告
太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一○年四月二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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